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分娩医院出具)
2、住院费用收据(必须是医保收据);
3、生育出院记录(难产需提供分娩记录);
4、生育出院费用明细(出院时医院提供)
5、生育证原件、复印件(非石家市的生育证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7、《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份;
8、《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两份;
9、夫妻双方户口本/页原件
注:2010年以后参保的异地户籍职工报时还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及养老保险对账单复印件或社保局出具的参保证明。
凡需提供复印件的其原件由用人单位审核,复印件上签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以上复印件必须清晰。
报销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报送办理材料;
2.所在单位审核办理材料,使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系统申报;
3.所在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并签字盖章;
4.所在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生育医疗审核科报送,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5.生育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核准生育保险待遇意见;
6.通过审核的,生育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核准生育保险待遇,当月月底给予报销;
7.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核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