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你清楚吗?如果想要报销的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现在就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生育产假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医疗费标准
产前检查费,定额为800元;
正常生育的,定额为1500元;
剖宫产的,定额为35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标准
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90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8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120元;
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200元;
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500元。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六种情况生育保险不予报销
1.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费用
2.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娩除外)
3.涉及婴儿医疗、护理、保健及生活用品的费用
4.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及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