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兴上了生育保险,在生育完之后想要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如果你不清楚的话,现在就快来看看吧。
报销标准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各类检查)补偿标准:
(1)早期妊娠(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2)早期妊娠(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1000元;
(3)中期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5)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500元;
(6)剖宫产4000元;
(7)宫外怀孕手术4500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1)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4)国家、省、市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报销条件
市本级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并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或手术上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凭证;
2、属计划内生育:还须提交《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始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等;
3、属流产或引产(含准予生育的宫外孕):还须提交计生部门证明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始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资料;
4、属计划生育手术:还须提交原始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资料;
5、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