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最新产假哺乳假多少天,莆田市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生育津贴一览

生育保险2018-07-10李天扬老师

2018年莆田产假多少天?

据小编了解,2018年莆田产假和以前一样,莆田产假按照福建省标准,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根据工会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

莆田产假生育津贴及最新规定一览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x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表面上看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但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简单来说就是两者是不能同时领取且就高领取。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计财科),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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