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亟须深化(2)

生育保险2018-07-04李一老师

提供带薪假是生育保险的一项核心功能。提供生育津贴旨在保障因生育导致的缺工期间家庭收入维持在合理水平,对于母婴健康有重要意义。由保险基金支付的带薪假可以减轻雇主负担以及企业因员工年龄、性别、生育状况导致的负担不均的状况,也是应对育龄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下降的重要方式。与其他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相比,带薪产假有其特殊性。

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已由母亲拓展到既包括母亲也包括父亲。近些年国际上在生育保险领域的一个重要的改革是促进新生儿(部分国家也包括新收养的儿童)的父母共同享有带薪假。将父亲纳入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从理念到实践层面都有助于父亲更积极地承担儿童的照料责任,对儿童和家庭的发展有重要意义。育儿责任上的平等也是劳动力市场上性别平等的一个重要前提。而且,父亲的带薪假也是男性参保人的一项基本权益。带薪假一般分为三种类型:母亲假(产假)、父亲假(护理假/陪产假)和父母假(可根据父母的意愿自行决定由哪一方享受)。目前,全世界已有183个国家或地区设立了带薪的母亲假,其中15%在14周以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女性产假应至少为14周),79个国家设立了父亲假,其中71个是带薪的。34个OECD国家中27个都已经设立了父亲假或父母假。

我国生育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在建国初期就已经建立起来了。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就将生育保险作为劳动保险的一部分,由企业负担包括生育或流产的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等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后,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承担包括生育保障在内的种种劳动保障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不利于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1994年12月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开始以社会保险的形式提供生育保障,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当前的情况看,生育保障的覆盖水平和实际效果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生育保险的参保水平很低。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只有17035万人,而参加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34115万人、28296万人、17043万人和20621万人。全国出生人口有1687万,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只有613万,其中还包括一些终止妊娠的参保人,应保未保的问题非常突出。

其次,民众享受的与生育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的水平不高、公平性不足。当前我国对相关医疗费用的保障是通过多渠道进行的。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参保人的医疗费用以及部分地区参保人配偶的部分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基金支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孕产妇可以通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部分费用,但很多检查费用并不在目录内,手术费用报销比例也不高,其保障水平明显低于生育保险。近些年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特殊政策,如为农村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补贴、免费孕前检查、增补叶酸等。但总体而言,相关医疗保障还有较大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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