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已经被纳入到“十三五”规划当中。对五项社会保险中发展相对滞后的生育保险而言,这是一个提高覆盖面和强化保障作用的重要契机。首先,尽快落实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第二,保障现有生育津贴待遇,规范和延长带薪父亲假,探索父母假。第三,探索儿童补贴。
国研视点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已经被纳入到“十三五”规划当中。对五项社会保险中发展相对滞后的生育保险而言,这是一个提高覆盖面和强化保障作用的重要契机,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保障目标和内容存在差异,在合并实施后如何强化生育保险在促进就业、性别平等以及人口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仍然面临较大挑战。
生育保险的历史和特点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妊娠期的医疗待遇;二是为就业的孕产妇及其就业的配偶支付生育津贴。建立生育保险的目的就是要促使社会分担家庭的部分生育成本,保障新生儿和产妇的健康和安全,保障父母在基本生活、平等就业等方面的权利。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的首次劳工大会上就通过了《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公约对产假、哺乳假及由公共基金或通过保险制度支付的生育津贴以及免费的医疗护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随着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劳动,建立保护劳动妇女特别是怀孕和生产期间劳动妇女的制度有了更强的现实必要性,各国的劳工组织和妇女解放运动都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之后很多发达国家生育率持续下降并长期处于低生育率水平,公共政策体系也更注重促进生育和就业之间的平衡。慷慨的生育保险待遇和促进性别平等的制度设计成为积极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的来看,生育保险完善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保障母婴的基本安全和健康;促进女性公平参与社会劳动;促进就业和生育之间的平衡,稳定生育水平。
生育保险的目标首先要保障新生儿和产妇的健康和安全,生育卫生保障是生育保险的重要内容。生育卫生服务包括从产前检查到产后访视的各个环节。从国际实践看,由于发达国家大多有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体系,因此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有的被涵盖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如法国;有的则通过国家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如瑞典。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大部分发达国家提供了面向全民的免费或基本免费的生育卫生服务,生育保险在这方面的特殊作用在发达国家往往不明显。而当医疗保障覆盖面不足或保障水平较低时,针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特殊保障则应该得到优先重视并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