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生育津贴覆盖面低不但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造成企业间的负担不均,加剧了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太窄导致只有少数人能享受社保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按规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就业孕产妇的相关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都应由单位承担,但除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外,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这一费用,不少单位还通过减少雇用或解雇育龄期的女性避免承担相关费用,加剧了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
第四,父亲假和父母假缺失。在全国层面我国目前尚没有关于带薪父亲假及父母假的明确规定,各地的相关规定差别较大。目前只有少数省份将男性护理假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例如江苏规定可以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广东也规定了看护假,但生育保险并不支付津贴而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政策的实际效果有限。
生育保险保障水平不高的核心原因还因为我国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劳动者的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医疗和养老领域,通过近几年大力发展居民医疗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民众的保障水平有了明显上升,但生育保险的改革相对滞后。此外,我国对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和执法力度都不足,特别是对性别歧视的执法相对困难,这也为企业逃避缴纳生育保险责任、减少雇用育龄期女性劳动者提供了空间。
此外,人口老龄化和生育政策的变化也给生育保险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从2012年开始持续下降,人口老龄化的水平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未来维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整个社会维持较高的劳动参与水平,特别是女性的劳动参与水平,并创造公平的就业机会。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我国的生育政策有了重要调整,但未来我国的生育水平稳定到更替水平难度很大。目前绝大部分发达经济体的生育率都低于更替水平,特别是与我们文化传统、社会结构相似的台湾地区、日本、韩国等经济体生育率更是长期处于超低水平。加强对生育的社会支持、完善帮助父母平等参与经济活动的政策体系、减少就业和生育子女之间的冲突,才能使得全面二孩政策真正取得成效,也才能在老龄化背景下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对生育保险改革的建议
首先,尽快落实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目前,我国的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共同负担了生育卫生服务费用,其中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都是城镇职工,保障水平近似,合并实施难度不大,而且能够有效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降低保险的管理成本。但要解决非正规部门劳动者以及居民生育卫生费用保障不足的问题仍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并进行制度创新。因而,“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这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对于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和社会公平有重要意义。应进一步整合包括社会保险资金和专项资金在内的多渠道资金,通过以人头付费的方式促进各级卫生机构服务资源的整合,提高生育卫生服务的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实现将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服务等在内的生育卫生服务作为基本公共品均等、免费地向全国相关人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