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育津贴标准最新

生育保险2018-07-01三水老师

日前安徽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发文,为配合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经省政府同意,安徽将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下面高教网整理了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有三种情形,可增发生育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3、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5、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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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在执行。

附: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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