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实施以后,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焦点二
合法生育产妇可享30天假
近日大龄未婚青年高度关注的晚婚晚育假是否取消,也有了最终答案。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说,原来“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的青年们,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没有了10天的“晚婚”假期,只剩下3天的婚假。
除了广东原来15天的晚育假被取消了,产妇假期也发生了变化。新条例还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也就是说,从元旦起,广东的夫妻,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焦点三
诚信管理生二孩只登记无审批
新条例规定,取消了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即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虽然看上去“登记”比“审批”简单多了,但不意味这对计划生育的管理将会进一步“放松”。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而对于民众关心的上环、结扎等节育措施问题,新条例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已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今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也不用担心“无证”应聘工作、租房子会遇到困难了。新条例已经取消了相关规定。
官方声音
“全面两孩”还是计划生育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坚决拥护中央决定,高度重视生育政策调整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多方协调、抓紧推进,才使得《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能如此快速地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