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社会抚养费新规并非“放开二孩”

生育保险2018-11-27李一老师

推社会抚养费新规并非放开二孩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引发网友热议。

  以往,针对超生二孩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本都是和个人收入相联系的,收入越多,被缴费数额越多。而《条例》最大的特点是,只和户籍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联系。于是,《条例》变相鼓励收入不错的群体生二孩的说法开始流传起来。22日,在第九届中国健康传播大会在京举行期间,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不是变相放开生二孩。

传闻变相放开二孩

从何说起?

收费封顶计征标准3倍以下

  《条例》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一般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多地还规定,收入超过基数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数来交钱。这意味着许多经济收入不错的人需要交很高的费用。可以说,新规大大地缩小了罚款的尺度。

征收地点只由户籍地征收

  《条例》对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作出调整,确定由户籍地予以征收,现居住地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以前,有两个地方都有资格收钱。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现居地。在实际操作中,发生过不少争相征收的纠纷。而根据送审稿,收钱的资格统一到了户籍所在地。对于一些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去发达地区工作的人来说,则是利好。

  未婚生育不征收社会抚养费

  《条例》明确界定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的公民;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什么叫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呢?指的是未婚妈妈、未到婚龄就生子、同居但未领结婚证生子等情况。

  虽然《条例》尚在公开征询意见期,但网友普遍认为,《条例》体现了遏制罚款,鼓励生育的趋势。

统一标准

明确人均收入为基准

  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生育二孩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上年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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