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生育保险指南(2)

生育保险2018-11-27王华老师

  8、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 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③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④ 剖宫产的3800元。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按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9、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

  10、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市医保办每周四下午对系统进行维护,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生育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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