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人员如何申请生育津贴呢?长沙生育津贴如何申请呢?长沙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条件?在哪里申请呢?
资格审核
参保职工在长沙市本级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续保月份以医保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一般到账时间晚于办理手续时间。
备案登记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协议医疗机构。并带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生育证到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协议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参保女职工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女职工: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②办理时间:自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15天)休完后开始申领,至所有产假(含国家规定的产假和2016年《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增加的60天产假)期满后3个月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
③所需资料:
●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提供)、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