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标准同并劳险发〔1996〕60号文规定。
享受期限:在并劳险发〔1996〕60号文规定基础上,对符合晚育规定条件生育一个孩子,在 产 假期间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生育女职工,按照《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 规定,可以领取6个月生育津贴。并劳险发〔1998〕40号文还同时规定:计划内或按规定采 取 节育措施失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4个月以上引(流)产享受1个半月生 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流产100元,引(流)产300元,正常产900元,助产(难产)1100元,剖宫产、 多胞胎产1900元。
(3)临产前检查费:同并劳险发〔1996〕60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