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齐齐哈尔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4)

社保政策2018-07-26才子老师

第九条规定办理时限

27.派出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县(市)区公安局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市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罚则

第十条在办理户口登记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户口登记和落实相关政策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制定、执行户籍管理改革配套措施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制定、执行,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纪处理。

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涉及的各类表格以及日常审批程序等,由市公安局统一负责制作与执行。

第十四条此前下发的户口迁移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依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户籍管理相关内容,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县(市)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项规定说明

根据市政府《齐齐哈尔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齐政发[2008]48号)和《齐齐哈尔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齐政办发[2008]103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明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有关事项,严格登记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市区农民迁移城区的规定

虽然此次改革取消了“城农”区分,但户口审批权限依据原规定执行,即原来的户口性质虽不再体现,但仍保留在微机系统内,并作为审批控制条件。受理市区农民迁移城区的规定:一是以购房理由整户移居到城区时,应当具备《细则》规定的迁移条件,派出所受理,上报分局审批;二是以“三投靠”理由迁移城区的,应当具备《细则》规定的迁移条件,派出所受理,上报分局审批;三是在城农混合区域的,要按微机系统保留的城农标记加以区分,严格按行政区划界线加以管理。

二、出具户籍证明的范围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户籍管理上不再体现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但原户口性质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很多,如果群众到派出所要求出具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时,应作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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