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灵活就业人员度原则上以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82元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有困难的,可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209元)或40%(1473元)为缴费基数。
(三)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并以曲靖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作为缴费基数控制线,即计算每位职工的缴费基数时在2024元至10119元之间核定。
(四)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并以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作为缴费基数控制线,即计算每位职工的缴费基数时在2209元至11046元之间核定。
(五)在同一个参保编号户头下参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取用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再按照曲靖市2013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缴费基数。生育保险按照参统企业核定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
(六)单独建立参保编号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直接到参保所属地的社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七)申报的缴费工资四舍五入到元,缴费金额精确到分。
四、参统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属以上参统单位用市社保中心下发的《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电子表格)如实填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由市社保中心核定。
(二)各县(市)区申报形式由各县(市)区社保中心确定,参统单位如实填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由各县(市)区社保中心核定。
(三)各参统单位必须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如实申报缴费工资,确保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申报的缴费工资一致,社保经办机构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核定。500人以下的单位在6月20日前申报核定完毕,500人及其以上的单位在6月25日前申报核定完毕。7月按新的基数核定征收,并对1至6月作基数差额补(退)收处理;同时对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参统单位作1至6月费率差额补(退)收处理。
(四)参统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须带下列资料。
1、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一份。市属以上单位除报纸质申报表外,还须报电子表格文档。电子表格需用Excel 2003制作,请不要改变下发电子表格的样式、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