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及缴费系数调整新方案

社保政策2018-08-15三水老师

为了做好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收缴计划下达工作,根据《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安全局《关于确定曲靖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曲劳社发[2004]47号),《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云政办发[2011]121号),为使各参统单位按时、准确申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数据,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188元,月平均工资为3682元。月平均工资的40%为1473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为2209元,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1046元。

根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的资料,2013年曲靖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479元,月平均工资为3373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为2024元,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0119元。

二、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

(一)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综合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综合缴费比例为20%。

(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根据单位所属行业类别和上一年度工伤保险费支收率等因素核定。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比例为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一)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209元的,基本养老保险以2209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11046元的,基本养老保险以11046元作为本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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