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
各社保机构应逐步开展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业务。用人单位自主选择代扣银行后,与社保机构、代扣银行签署三方代扣代缴协议。社保机构将根据核定的征收计划,委托相应银行按月直接从单位指定账户中划缴社会保险费。
2.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
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应与社保机构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从签订协议次年起实行银行代扣代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附件:1.2016年度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雅安市2016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指南
雅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