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社保缴费比例调整

社保政策2018-12-21三水老师

根据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2015年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我市2015年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2533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402元,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260元。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2017年雅安社保缴费比例调整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各县(区)社保局、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5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了2015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60520元;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2015年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公布了2015年我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42533元。现就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附件1)。

2.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附件2)。

3.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的人员,可按2016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符合正常参加城乡居保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附件2)。

4.符合川人社发[2015]158号文件规定的个体中断补费,2016年递交申请的可由个人选择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60%-100%为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年限养老保险费。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80%执行(附件1),单位退休人员补缴标准按雅人社发〔2015〕36号文执行。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缴费基数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执行;从2016年7月起,养老保险新退休人员,涉及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补费的,属2016年度的部分,月缴费基数按3296元执行,属2017年度及以后的部分,月缴费基数按3544元执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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