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湖州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社保政策2018-07-27三水老师

市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24号)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自行申报缴纳的通知》(湖地税规〔2008〕58号)规定,现就市区参保单位申报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及核定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区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参保单位应于2016年5月4日至6月15日期间(节假日除外)进行申报,具体各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附后。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1.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2.网上申报后,各申报单位还要将《工资收入公示承诺书》(附件2)和《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附件3)通过纸质方式报送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参保登记科或其他经办点。

四、2015年度职工月工资收入的确定

  1. 本通知所指的2015年度职工月工资收入是指职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2.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3.2016年上半年新增参保人员如没有上年度工资,以当前参保单位发放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来确定。

    4.2016年上半年续保人员由参保单位向原用人单位核实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后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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