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区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社保政策2018-08-12王新老师

湖州市将对市区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最大的亮点是参保单位须根据职工2016年度工资总额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职工工资总额

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总额,包括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所有货币性收入。这就意味着,今后企业职工每个月缴多少养老金,不应由企业说了算,而是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收入来确定。收入越高,社保缴费越多,今后可以享受的待遇也越高。

今后怎么缴

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缴费工资时,如果员工的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企业仍需要按照全省平均工资60%为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企业条件好,职工工资收入很高,上限也不能超过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目前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市区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需在6月15日之前(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柜台两种方式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从今年开始,人力社保部门对逾期不报或逾期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的用人单位,将暂按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进行预征。如原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省平工资的,还将暂按基数的110%进行预征。另外,从今年开始用人单位还须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打印成纸质的承诺书,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在本单位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天以上,以利于职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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