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报道非常惹人注目,该报记者发现,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都在涨。而这样的社保缴费基数,加重的是穷人负担。
社保缴费基数对低收入者至关重要
社保缴费基数涨了,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占工资比例也大大提升
社保缴费基数是一道坎,一般而言,它有两个标准,最高标准与最低标准。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是在最高和最低标准之间,则按照自己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缴费率来缴费;倘若一个人的工资大于最高标准,则按照最高标准来缴费,多出部分不缴钱;更关键的是,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是低于最低标准的,那么得按照最低标准来缴钱。比如说,天津刚刚公布的2016年最低标准是2812元,而天津目前的最低工资是1680元,这意味着收入在1680元——2812元这个工资区间的人群都得按照2812元乘以缴费率来算应该上缴的费用,而不是以他们的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用2500元来举例,拿这个工资的人,应该上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25元(2812×8%),相当于自己工资的9%。而如果一个人工资是2000元,上缴的同样是225元,光是上缴到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就会占到自己工资的11.25%。要知道,这还仅仅是从工资里扣到的个人账户里的钱。大家还需要承担的医保、失业、工伤等等其它社保项目,都是以这个基数来算。甚至,很多地方要求,企业交的那部分也是以社保缴费基数为基础。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的负担重了,自然员工的薪酬福利很可能会小,甚至有的效益不好的企业还会千方百计逃费。
基数上调对于低收入人群的影响非常明显,意味着要交出更多的工资
经过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社保缴费标准对于低收入者的影响十分大,并且收入越是低下负担越重。
令人震惊的是,多地在制定这个关于民生的基数时都存在致命缺陷
社保缴费基数是以本地的平均工资为参考,跟随其一起年年疯涨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都是以平均工资为标准的,这样做的依据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该办法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以平均工资为参考的基数对于单位缴费同样意义重大。尽管根据有关文件,企业要缴纳的社保费用是以企业工资总额的20%来做计算的。然而很多地方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以个人账户的办法来约束企业,要求企业缴纳的时候,同样参考最高和最低基数标准。除了养老保险这个重头戏之外,多地的医保、失业等其他四保也是以这个基数为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