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保障卡使用
第十三条持卡人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须按照合作银行的有关规定,在银行服务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同时进行密码预留,以确保个人金融账户安全。加载金融功能激活后,社会保障卡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社会保障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
第十五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及其密码。
第十六条 因持卡人出借社会保障卡或保管不善遗失等造成的个人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社保政策2018-11-27才子老师
第五章 社会保障卡使用
第十三条持卡人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须按照合作银行的有关规定,在银行服务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同时进行密码预留,以确保个人金融账户安全。加载金融功能激活后,社会保障卡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社会保障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
第十五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及其密码。
第十六条 因持卡人出借社会保障卡或保管不善遗失等造成的个人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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