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全文(3)

社保政策2018-11-27才子老师

  第五章 社会保障卡使用

  第十三条持卡人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须按照合作银行的有关规定,在银行服务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同时进行密码预留,以确保个人金融账户安全。加载金融功能激活后,社会保障卡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社会保障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

  第十五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及其密码。

  第十六条 因持卡人出借社会保障卡或保管不善遗失等造成的个人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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