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社保新政策,贵州社保缴纳比例新政策规定

社保政策2018-10-25李一老师

2019年贵州社保新政策,贵州社保缴纳比例新政策规定 

一、2018贵州社保缴费标准新规定

自2018年5月1日起:

1、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分别依旧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

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05号)文件规定执行,单位缴费比例仍为0.7%,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3%。

3、贵州省工伤保险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36号)规定的现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

以上三项社保降低费率的期限为一年,即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二、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或难以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工资总额高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部分,按规定补收。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1616.23元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121.7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以实际工资额为缴费基数。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列,按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232.47元)至300%(12121.75元)进行保底、封顶。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8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职工2018年1-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额部分,于2018年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8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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