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社保新政策,浙江社保缴纳比例新政策规定
2019年浙江社保缴纳比例新政策规定暂未公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8年浙江社保缴纳比例新政策规定,供大家参考!
2018年1月开始,杭州医疗、工伤、生育与失业保险的缴纳部分比例均有变动。具体如下——
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调整
2016年初实行的“临时性降低在杭企业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政策已结束,从2018年01月开始调回原来比例,具体如下:
1、生育保险:费率由1%调回1.2%;
2、工伤保险:费率按企业风险等级上浮0.2%。
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费率调整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7]6号)规定医疗保险变动如下:
1、医保单位部分费率由11.5%下调至10.5%;
2、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4元),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
农村户籍人员失业保险个人费率调整
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无需缴纳,提升到0.5%。
同时,农村户籍参的失业待遇得到提升,将享受城镇职工失业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1608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医保243.74元/月等待遇。
最新的杭州社保缴费比例表
宁波、绍兴、台州、金华、湖州、
丽水、嘉兴、衢州、杭州临安
农村户籍人员失业险缴费比例调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政策城乡一体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42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