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省内各地陆续出台了失业比例调整的规定,即: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村户籍人员与城镇户籍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农村户籍人员也需缴纳0.5%的失业保险费用。
解读
1、同等参保缴费:即农村户籍与城镇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不再区分对待了,统一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缴费。
2、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失业金领取条件、领取流程与领取待遇等规定与城镇户籍人员完全一致,不再区分对待。
3、本次调整前,温州与舟山的农村户籍人员的失业个人缴费比例已与城镇人员相同(0.5%),所以此次无需调整。
丽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医保缴费比例调整
1、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7〕70号通知:丽水市企业医疗比例由5.3%上调为6%,征收职工医疗部分2%(职工开始建立个人账户)。此政策执行时间:2018年1月。
2、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7〕286号)文件精神,丽水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新基数已公布。具体如下:
解读
1、上述社会保险新基数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符合此次调整的人员是:2017年11月在保人员。
2、社保调基后新增委托人员,若要往调基月前补缴,只能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补缴。且只能在2018年4月30日前操作跨调基年度补缴。
3、2017年12月新增人员,基数低于新下限的员工,将在2018年1月直接以新下限截取。
舟山
医疗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舟人社〔2018〕9号)文件精神,舟山市2018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新基数已公布。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