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德、智、体、美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
2.录取方式: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以毕业生学业考试为主要依据进行统一择优录取。实行部分计划生分配名额招生(简称定向生,下同)和特招生制度。
3.录取前置条件:五项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在5P及以上,省I级重点普高须在2A3P及以上,普高体育特招生、体育特长生的道德与修养素质测评在P及以上。
4.录取种类:普通高中招生分为计划生和择校生,定向生、特招生列入计划生内。
5.录取办法
(1)计划生。计划生录取分三部分:特招(长)生、定向生、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14年省I级重点普高计划生总额的50%用于特招生和定向招生,另50%用于统招生。
特招生和定向招生具体办法另发(见附件5)。定向招生实行定向推荐、统筹择优录取。特招生、定向生计划招生不足名额均并入统招生计划。
统招生在未被特招生和定向招生录取的全体中考学生中统一招录省I级重点普高50%计划生和其他普通高中计划生。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包括加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如出现相同志愿、相同总分时,则录取综合素质评价A等第多者;再有并列,则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仍有并列,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学科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音美特长生招生指在报考崧厦中学音美班考生中,综合分满分为1000分,其中专业成绩为230分,文化成绩为770分,确定文化成绩最低线(中考总分不低于本区5000名的成绩),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单独录取。
体育特长生录取:①在初中阶段获省体育比赛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绍兴市体育比赛获个人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经考核,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降50%录取;②在初中阶段参加省体育比赛获第七、八名、集体项目获第七、八名的主力队员,绍兴市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二、三名,上虞区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竞争圈)第一名主力队员(足球项目除外)的考生,经考核,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降30%录取;③在初中阶段获上虞区体育比赛第二、三名、集体项目(竞争圈)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足球项目除外),经考核,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降20%录取。④凡符合体育特长生条件,并在体育科备案的学生,未能录取普通高中的按志愿录取到职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