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关中学体育特长班招生,综合分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成绩为100分(报考篮球专项的学生专业成绩为素质分*40%+专项分*60%),文化成绩为100分(按中考成绩/7.7折算),确定专业和文化成绩最低线(专业分数按拟招生人数的1:1.8划定、中考总分不低于本区5000名的成绩),按报考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单独录取。
(2)择校生录取办法
按省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有关要求,根据学生志愿、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学业考试成绩,予以录取。
五、职业高中招生
职业高中招生分为免试生、统招生(含体育特长生)及择校生。
免试生(提前招生)根据《上虞区职业学校提前招生方案》规定,名额分配到校,学生自愿报名,职业学校自主录取,5月6日前完成所有注册报到程序。免试生参加职校专业技能集中培训,享受职校统招生待遇。
统招生(含体育特长生)由区教体局统一录取。录取办法为:根据考生志愿和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根据考生志愿和竞赛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到相应专业。
择校生可直接凭准考证到职业学校办理报名预约登记手续,由职业学校根据免试生和统招生报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六、加分办法
2014年高中招生实行加分录取。对六类考生,①初中阶段受到上虞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②归侨、华侨子女;③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④初中阶段以来,获国家体育二级运动员或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参加体育比赛获地(市)级第一名(省前八名)的考生;⑤初中阶段获省学科竞赛一等奖,艺术特长B级、小B级、双农独女的考生;⑥军人子女考生。其中第①、④类加5分;第②、③类加10分;第⑤类省学科竞赛一等奖、艺术特长B级加5分,小B级加3分,双农独女加2分。同项不累计加分。以上考生享受加分的最高累计分值为20分。第⑥类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根据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5〕1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一)军人子女符合本地中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地中考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录取:烈士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二)军人子女符合本地中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地中考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录取: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在中考时加5分录取。上述(一)、(二)、(三)款加分不累计,最高加分值为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