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冬季征兵宣传提纲(5)

陕西征兵网2018-11-23李一老师

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3、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级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六、士兵考学的规定
(一)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的对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三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
(二)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三)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七、兵役法规的责任追究
(一)拒绝、逃避兵役行为的责任追究:《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拒绝完成兵役任务的责任追究:《兵役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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