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
(一)开辟绿色通道:凡初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安排进站体检;对因各种原因延误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在体检结束前,各县 (市、区 )征兵办公室将及时安排其上站体检,不受进站人员比例的限制。
(二)优先征集:优先批准高校毕业生入伍,在体检政审合格的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0元。高于 6000元的,按照每年 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 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四)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五)退伍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六)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予以优先;对具有本科、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四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从高校毕业生中确定干部的基本条件是:
1、大学本科毕业,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2、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