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兵: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内陆部队服役义务兵第一年津贴为每月500元,第二年为每月600元。驻西藏等艰苦地区的义务兵发放地区补差。
2、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根据个人表现和部队需要转为士官。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内陆部队服役的下士第一年的月工资为2300元,中士第一年的月工资为3000元,上士第一年有工资为3730元,四级军士长第一年的工资为4530元。同时,给予每月基础工资的40.94%为住房补贴存入个人帐户。
(四)医疗待遇: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妥善安排特殊岗位士兵的疗养。
(五)保险待遇: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现役士兵目前享受的保险有:伤亡险、退役医疗险等。
(六)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汉民发[2015]14号《转发省民政厅关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汉民发[2015]95号《关于转发陕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退役士兵在退役后1年内,可申请享受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推荐就业的原则。
退役士兵培训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等由政府财政部门全额负担。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政府根据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
汉中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为:汉中职业技术学校、陕西省机械高级技工学校、陕西航空技师学校、陕西科贸技工学校,开设专业主要有汽车驾驶、汽车维修、电子电工、钳工与焊接、数控加工、计算机、农业机械化、家电维修等十余个专业。
(七)农村籍义务兵参加新农保享受的优待政策: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完成服役期,年满60周岁,日前仍为农村村民,且没有享受抚恤定补待遇的军队退役士兵。凡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从到龄次月按规定享受以下优待。
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
享受优待的人员本人已被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可在当地执行的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加发补助;未纳入新农保试点的,个人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