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三)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经及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等。
三、应征入伍的具体程序
(一)应征报名:适龄青年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办)武装部或县区人武部报名应征。不能及时返回的,也可通过其亲属代为报名。
(二)参加体检:适龄青年经镇(街道办)武装部组织初审初检合格后,送县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接到体检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按时参加体检。
(三)接受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的政治审查和走访调查,如实提供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
(四)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区人武部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接到入伍通知书后,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装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经远离驻地,随时准备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五)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12月1日,新兵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四、 应征入伍士兵的优抚政策及部队待遇
(一)义务兵优待金:汉民发[2015]197号《关于2015冬起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市义务兵优待金调整为: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本县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本县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对应征入伍的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家属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
(二)退役士兵退役金: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士兵退役金基本标准是每服现役满1年4500元。义务兵服役满2年退伍时部队发给退役金9000元。
(三)部队津贴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