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我市的中考,并享受与父母务工居住地所属区县常住户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待遇:①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连续持居住证住满3年(含3年);②其父母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有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地在同一区县;③其父母只要有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④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二)不能完全享受与父母务工居住地所属区县常住户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待遇的报考规定。同时具备(一)中第②-④款条件,连续3年持我市居住证,但3年中不在同一区县居住的随迁子女可参加我市中考,只填报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学校志愿,录取条件根据当年教育资源情况确定。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但需回原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四)报考我市中职学校的规定。凡随迁子女无论在何地参加中考,只要其父母有一方在我市务工,均可持有效中考成绩单,填报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并享受我市常住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今后随着我市经济水平的发展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提高,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政策,逐步降低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的条件。
七、《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新近才出台,今年在具体实施中有没有过渡性规定?
答:考虑到我市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新老政策的衔接,根据省允许各地的具体实施办法可以有过渡期的指示,我市在今年的具体实施办法中,作了如下过渡性规定:
(一)随迁子女的父母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连续居住满3年,但其所持居住证签发时间未满3年,这类人员可凭其所持居住证和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其实际居住已满3年的证明到其子女就读学校申请。
(二)同时具备问题六第(一)部分中第②-④款条件,持有居住证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但3年中不在同一区县居住的,其随迁子女可参加我市中考,可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各民办学校和现住区县的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学校的志愿,不能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计划生志愿。
(三)不符合问题六第(一)部分中第①-④款条件的随迁子女,又无法回原籍考试、就读,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并可报读各民办学校和所居住区县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学校的择校生及部分学校计划生志愿,具体学校由各区县教育局确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