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是为高中的学习奠定基础,所以了解中考也是尤其重要,华当教育为大家分享了2015汕头市异地中考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希望大家认真观看!
各区县招生办、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录取工作,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5〕36号)精神,按省考试院关于当前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录取各地级市可有过渡期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报名时间
4月7日8日,安排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后愿在我市报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随迁子女报名。
各区县招生办要按规定的报名时间组织本区县有关学校(含属地的非区属学校)审查确认随迁子女报名资格,然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kgl.stedu.net)录入随迁子女报名信息。
二、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报名条件:
1. 报考普通高中的规定。
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报名参加我市的中考,并享受与父母务工居住地所属区县常住户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待遇。
(1)其父母要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连续持居住证住满3年(含3年,按报名时间倒推计),如果实际居住3年以上但所持居住证签发时间未满3年,可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提供证明;
(2)其父母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有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地同一区县;
(3)其父母要有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下文简称第一类考生)
同时具备上述2-4款条件,持有居住证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但3年中不在同一区县居住的,其随迁子女可参加我市中考,可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各民办学校和现住区县的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学校的志愿,不能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计划生志愿。(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第二类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