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在汕头异地中考有关问题的问答(2)

汕头中考2018-11-25王华老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中明确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文件规定要求,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

四、我市在制订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政策过程中主要考虑处理好哪些关系?

答:解决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不是单纯的教育问题,而是受资源配置、财政体制、教育体制、社会管理、人口迁移等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的问题。因此,我市在制订政策的过程中,必须重点考虑处理好以下六个关系: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与我市现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需求的关系;二是处理好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客观需求和我市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我市中考改革和全省高考改革的关系,重点处理好考试方案的衔接问题;四是处理好我市的规定与全省工作大局要求的关系;五是处理好本市户籍子女和随迁子女两个利益主体的关系;六是处理好新政策和旧政策的关系。

五、我市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政策的制定经过了哪些程序?

答:我市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政策。按市政府的指示,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参与,对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需求和本市教育资源承载能力进行调查摸底,通过召开讨论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区县、学校、专家代表和部分外来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借鉴兄弟市方案,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升学考试工作意见(暂行)》(征求意见稿)。然后召开全市招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充分讨论。之后再征求发改局、公安局、人社局的修改意见,形成修改方案后下发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再充分听取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代表的修改意见,形成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工作意见,报省考试院征求意见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向社会公布。

六、我市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的条件如何设置?

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的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对现阶段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并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具体条件分类别作如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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