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这是民主集中制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重大发展,是决策科学理论与党的议事决策基本制度相结合的重要成果,对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把民主集中制、反腐倡廉建设和决策科学理论的普遍规律结合起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科学决策原则。决策是权力运行重要的起点和依据。科学决策,要求决策行为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确保决策事项契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达到主观客观的有机统一。二是民主决策原则。一方面,决策者内部即领导班子之间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最后形成集中的决策意见;另一方面,在决策全过程,尤其是在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使决策结果充分反映民情、凝聚民意。三是依法决策原则。要依法建立健全决策程序,依法确定决策事项,依法行使决策权力,使决策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是公开决策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切实保证公众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方便公众监督。
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思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施行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一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征求意见的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灵活方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
对于涉及本地区本单位发展全局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请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等。二要全面推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票决制。应对“重要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等事项实行记名票决制,以利于决策失误后的责任追究。三要实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先由班子其他成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发表意见,最后再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最终决议。四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情况的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