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后,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等,通过全面检查、抽样检查和跟踪调查等方式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畅通干部群众参与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的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把干部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成效的重要标准。五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对于依法应当决策而不进行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超越法定权限进行决策的,未经充分听取意见或进行科学论证而决策造成损失的,违反集体决策规定、以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策造成损失的,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六要研究制订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的制度规定。
领导干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准,又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因此,要研究制订相关制度规定,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尤其是选拔任用一把手的重要标准,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