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待遇
1、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2、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3、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人力资源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4、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5、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保险、福利待遇等。
6、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7、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的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假 期
1、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2、事假:必须是由员工本人亲自料理的事项,可按实际情况需要给予事假。
3、婚假:婚假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
4、产育假、节育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规定给予假期。
5、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
6、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辞职、辞退
1、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公司的规定履行手续。
2、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试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试用单位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3、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4、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核,车间主任以上人员须报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经予办理辞职手续。
5、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