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7、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8、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核实,垫子公司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和公司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9、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0、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11、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考 勤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打卡或其他考勤方法。
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各部门应安排人员负责考勤检查,每天检查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单位主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
4、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公司部门经理(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6、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矿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