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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事2018-09-12李天扬老师

工商部门要依法向其他政府部门主动推送、向社会有序开放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开发利用,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

(二)提高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

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制定完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中的作用,搜集掌握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反应,跟踪监测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实施效果。

有条件的工商部门可以设置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的专门机构,配备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专业人才,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将相关市场监管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通过综合对比、科学筛查,预测市场监管风险,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并交由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处置,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在工商登记、企业监管、网络交易、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大数据监管。

(三)建立基于运用大数据条件下的指挥处置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指挥处置机制。上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的指挥、调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一体化协同监管平台”完成监管风险的提示预警、违法违规线索的分发处理和突发案件的应急处置,并跟踪督促相关风险提示的处理、线索的落实和案件的查办。下级工商部门对上级的指挥调度要快速反应,及时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并通过“一体化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反馈。开展大数据监管的地区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于发现的其他地区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报送给相应的指挥处置机关。

(四)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业务平台

省级工商部门要加快建设“一体化协同监管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商标注册、监管执法等相关信息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形成统一的监管数据库,实现各业务部门和工商系统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用。各业务部门要打破数据分割,强化协同,充分利用各类监管信息采取提示、警示、限制等监管措施,形成信息共享、随机抽查、风险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总局将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监管数据及时与各地交换。

四、推进社会共治

根据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广泛性、信息的分散性、监管风险的多样性等特点,找准监管风险防控与市场主体经营风险管理的契合点,引导市场力量、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的治理,构建多元参与的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一)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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