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保险监管文化所应具有的特质(3)

企业文化2018-10-13三水老师

  塑造和培育保险监管文化需要首先在监管者中普遍树立和培养起具有行业共识的公共精神。这种精神应当涵盖民主、法制、正义、公平、诚信、责任、和谐等几乎所有具有普世价值的理念和作为公务人员所应具有的品质。公共精神在监管文化建设中的实践,是监管文化建设从应然状态走向实然状态的桥梁和纽带。

  前文我们已经论述了很多监管文化建设在宗旨和目标等方面的价值指向,但是仅仅有这些价值指向是不够的,真正要实现这些目标和价值,还需要一个对人的行为具有约束性的具体行为规则,没有这个规则,就等于有了目标而找不到达到目标的途径一样,最终也可能使这些价值和目标成为一个难以达到的彼岸世界。这一约束的规则就是公共精神。只有每一位监管者用这种公共精神来规约自己的行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职业的荣耀和责任,转化为自发自觉履行好职责的干劲和信心,才能够保证公共性需求、行政公允价值以及服务型政府本质的实现。

  综上而言,保险监管文化作为保险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精神动力。保险监管文化体系的构建,应当充分尊重保险监管文化所具有的一系列文化特质,以公共性价值作为保险监管文化的灵魂和旨归,致力于建构公共利益、公平正义、服务精神、公民本位、公共责任为轴心的监管文化体系,并通过对公共精神内涵的理解和实践,最终实现保险监管文化的价值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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