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积极为人口转移和流动人口本地化创造条件,推进农民市民化,鼓励农民进城,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2016年城镇化率达到63%。落实进城农民户口变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脱钩,积极探索建立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快推进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并轨。完成全市“多规合一”规划,探索空间开发建设管理模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智慧基础设施、智慧政府服务、智慧城市治理、智慧产业经济”四位一体的智慧芜湖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信息办)
11.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实行差别化工业地价政策,省政府确定优先发展的产业,在确定项目用土地出让底价或作价出资(入股)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区域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执行。推行弹性出让供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根据产业类型和企业生命周期在10年到50年之间按5年分档设定。对符合条件的“调转促”和“大新专”项目库的重大项目,按程序从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同时在沪深港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县政府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以租赁等多种形式有偿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研发设计、勘察、检测检验、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项目可按照科教用途落实用地。优先支持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对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的,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三、全力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
12.全面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认真落实省、市《目标责任书》,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抓好机器人、新型显示2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推进,加快建设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现代农机3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启动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评选工作,谋划推进通用航空、新型显示及光电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生命健康、轨道交通装备等市级产业基地建设,争取更多产业基地纳入第二批省级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发展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