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以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主要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然后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面对国有企业履行股东职责。这其实是类似于新加坡淡马锡模式。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原来的“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两层结构将转为“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三层结构。
亮点三:混改不设时间表
——不搞拉郞配,民企避免成陪衬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本轮国企改革的重点之一。《意见》要求,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事实上,在石油领域,中石化已打响了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一枪”。7月份,中石化正式公布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引资方案,确定将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
然而,对于混合所有制,民营企业家心中既有热情,但也有不少疑虑,担心会剥夺民营企业家独立经营机会,使民营企业成为国有企业的附庸。
对于这种担心,《意见》规定,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郞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
为何不设时间表?李曙光认为,由于混合所有制比较复杂,此次改革更加强调“稳步进行”,向外界释放出这种信号:不要为了混改而混改,不要盲目追求混改数量,要做就做质量高一点、好一点。
“混改有两种方式,一是民企混改国企,二是国企混改民企,两种方式处理不一样,未来的操作方式、基本原则都有差别,而且最重要是的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以要有序进行,不设时间表。”李曙光说。
亮点四:员工持股试点先行
——体现谨慎推进态度
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表示,混合所有制要真正取得成功,一是不能够强迫,也不能够变相强迫;二是既然民企和国企是混合所有,那就不能仅仅把民企作为陪衬,作为一种点缀,因此要有合理的股份比例;三是权利要做到真正的平等。民企既然入股了,至少应该保证享有管理和分红这两个主要权利;四是在执行混合所有制时同时施行员工持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