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经济政策2018-07-21李天扬老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白山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白山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白山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白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白山、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突出重点、成片改造”的方针,采取政府组织、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拓展城市空间相结合、与市区、城镇、林区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具有白山特色的城市建设相结合,切实提高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努力把白山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工作目标。
  1.市区棚户区。2008年在做好接转工程的同时,集中改造2片棚户区,完成拆迁面积50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
  2.煤矿棚户区。集中改造11片棚户区,总占地面积57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5.6万户,人口20万人,总投资41亿元。其中,2008年底以前完成建设面积205万平方米,2009年底以前完成建设面积123万平方米,2010年底以前完成建设面积82万平方米,2011年完成收尾工作。
  3.县(市)棚户区。利用2年时间拆迁,3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08年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使居住在城镇棚户区的8000户家庭、2.8万人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4.廉租房建设。2008年完成廉租房建设12万平方米,安置居民3000户,人口9300人,总投资1.68亿元。
  5.林业棚户区。利用2年时间拆迁,3年完成197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新建和危改面积202万平方米,安置居民1.7万户,人口6.2万人,总投资20亿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企业参与、迁移整合等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取大片带小片、新片带旧片的办法进行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
  (二)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改造具备开发条件、易操作的区域,逐步缓解居民住房难的矛盾。
  (三)坚持以产权调换安置为主、以货币安置为辅的原则,鼓励产权调换安置。
  (四)坚持异地安置与就地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滚动拆迁,缓解城市拆迁压力。
  (五)坚持福利资助的原则。充分考虑棚户区弱势群体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通过资金和政策倾斜,把政府的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特困群体身上。
  (六)坚持优化设计、综合建设、合理安置的原则。充分考虑小区功能、社区建设及后期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合理分散安置特困群体,努力创建和谐小区。
  (七)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实施依法拆迁、有情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极少数漫天要价、无理取闹、阻挠正常拆迁的,司法、行政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坚决实施强制拆迁;对个别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棚户区改造中恶意炒房的,要严厉打击。
  (八)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拆迁政策、统一配套管理、分期实施建设。
  (九)坚持效率、质量、安全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国家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速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三、建设标准
  (一)新建住宅小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住房面积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回迁住宅户型面积标准应符合各棚户区居民住房实际情况以及地方财力和居民支付能力,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新建回迁住房配套设施应齐全,能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四、资金筹措
  (一)市区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启动的方式解决。政府主要负责大配套和回迁户补偿安置资金筹措等项工作,通过“五个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即:通过省开发银行贷款贷一点、争取政府财政支持一点、政策减免税费让一点、群众个人负担一点、开发商让利一点。
  (二)煤矿棚户区筹措资金主要通过“七个一点”的方式解决。即:申请国家补助资金支持一点、省政府补助资金给一点、市政府补助资金补一点、煤炭企业出一点、居民自筹一点、开发银行贷一点、沉陷区改造资金拿一点。
  (三)县(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五个一点”的方式解决,即:银行贷一点、财政补一点、政策扶持一点、群众自筹一点、市场化运作筹一点。省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廉租房建设。
  (四)林业棚户区。筹集资金主要通过“四个一点”的方式解决。即:居民拿一点、企业自筹一点、地方政府政策优惠一点、国家及省支持一点。
  五、实施计划
  (一)市区棚户区改造2008年改造项目为:向江桥北侧棚户区、东山Ⅰ棚户区。完成拆迁面积50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
  (二)煤矿棚户区包括八道江煤矿棚户区、江源煤矿棚户区和临江煤矿棚户区。2008年―2011年分别完成道清、南岭、东、西平台、大通沟、二采、松树、湾沟、苇塘、砟子、石人、大湖11片棚户区改造,总占地面积57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万平方米。
  (三)县(市)棚户区。2008年抚松县完成6万平方米、靖宇县完成5万平方米、临江市完成5万平方米、长白县完成3万平方米、江源区完成6万平方米,总计25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四)廉租房建设。2008年八道江区完成3万平方米、江源区完成2万平方米、抚松县完成2万平方米、临江市完成2万平方米、长白县完成1.5万平方米、靖宇县完成1.5万平方米,总计12万平方米的廉租房建设任务。
  (五)林业棚户区。计划拆迁面积197万平方米,新建和危改面积202万平方米,计划利用3年完成。其中2007年拆迁118万平方米,占拆迁计划的60%。
  六、优惠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市区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廉租房建设、县(市)棚户区、林业棚户区改造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经营性收费减半及省政府和中、省直各部门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林业棚户区内的林场棚户区就地改造,免收地方有权减免的一切费用。
  七、组织实施
  (一)白山市政府及八道江区政府、江源区政府是市区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的组织者,负责组织以上两个棚户区改造。
  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临江市政府是县(市)棚户区改造的组织者,负责县(市)棚户区改造,并制定《县(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
  白山市辖区内省直林业企业是各林业棚户区改造的主体,负责林业棚户区改造。白山市林业局是所辖林场的棚户区改造组织者,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湾沟、临江、三岔子、泉阳、松江河、露水河林业局的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制定,并报白山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对辖区省直、县直林业棚户区改造实行属地化管理,履行林业棚户区改造的组织、规划、监管和服务等职能。
  (二)编制各棚户区改造建设和用地计划。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自棚户区改造方案、详细规划和资金筹集情况,通过发改委下达棚户区改造建设和用地计划。
  (三)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自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与住房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其中出让地块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形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监察等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及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拆迁安置。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组织拆迁。充分发挥政府在拆迁中的作用,做好拆迁政策宣传解释和疑难问题协调处理工作,对各棚户区中的特困、低保户名单、安置地点、评估标准等内容及时公开,保证拆迁安置政策到位,实行“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妥善安置好各棚户区拆迁居民,按照棚户区改造总体原则,根据各棚户区改造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产权调换安置:一是利用现有空置的普通商品住宅作为安置用房;二是先安置后改造,先拆迁少量的地块,集中建设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后,再进行大规模的拆迁;三是利用省棚户区改造资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房公积金,选择适当区域进行棚户区安置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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