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解读(上)(3)

教育动态2018-12-25王新老师

三是完善工作目标。制定“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2017—2020年行动计划”,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目标,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工作年度。

四是注重督导评估。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有机统一、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强化教育督导。改革和完善教育督导机构的运行机制和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引进和培育第三方开展对地方政府履职评估。注重行风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评估,作为评价政府履职的重要依据。

高位统筹落实主体责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吉林省副省长李晋修

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核并通过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会议强调,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评价,要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重点评价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领域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办法》指出,评价的内容包括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六个方面。

我们认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县域突破战略的新形势下,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关键节点上,建立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机制,是完全必要、非常及时的,是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效果最好的督政行为,是我省在奠定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教育发展进行高位统筹的良好契机。

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将提升省级政府教育责任意识。可以进一步提升省级政府对教育发展在社会主义建设全局中战略地位的认识,增强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使命感,提升优先发展教育的紧迫感,加强对教育管理的责任感。省级政府通过认真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实行教育目标管理,完善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可以更好地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保障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将提升省级政府教育管理水平。可以进一步理顺教育管理中的各种关系,逐步建立起高位统筹的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级政府统筹规划教育发展,注重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管理体制;统筹教育经费,理顺管理渠道;统筹、督促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消除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教育管理机制充满活力,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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