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解读(上)(2)

教育动态2018-12-25才子老师

二是依法治教工程。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制定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强化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三是民族教育提升工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振兴民族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全面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民族教育质量。

四是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创建工程。2017年,在全区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基础上,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活动。以义务教育发展为牵引,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延伸,开展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先进盟市活动,建设教育强区,教育综合实力走在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前列。

五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积极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注重综合改革,不断破除影响教育改革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不断优化改革环境。

六是教育保障工程。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补充、交流和培训建设,提升教师从教能力和幸福指数。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引进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加强跨区域、跨界交流合作,守住公平底线,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多样化发展。

三、全面系统构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综合评价体系

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评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面履行各级政府的政治责任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内蒙古坚决拥护并积极落实。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以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自治区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自治区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自治区、盟市、旗县各级政府工作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落实规定动作,鼓励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是完善评价体系。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办法》及《评价细则》。研究制定《盟市和旗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年度各级政府履职自评和他评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和结果评估有机结合,不断改进评估理念、方法与手段,不断提升评估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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