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创新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稳定和加强县级以下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
(七)着力扶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中医院(含民族医院)建设,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能力建设,大力推进专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注重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扶持和促进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
(八)扎实推进对口帮扶工作。将卫生计生扶贫与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卫生计生援藏、卫生计生援疆、卫生计生援青等工作紧密结合,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东西部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组派城市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等项目,组织国家医疗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做好卫生计生援藏、援疆、援青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村卫生计生扶贫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要求,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扶贫、中医药等部门要把卫生计生扶贫工作列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年度任务,确保卫生计生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扶贫、中医药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支持贫困地区的政策措施,规划内的项目安排要向贫困地区倾斜,组织研究实施面向贫困群众精准扶贫的专项。继续加大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等优惠政策和措施。
(三)积极推进试点。围绕深化医改服务群众的要求,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原则,有步骤地试点卫生计生扶贫工作。创新政策措施,探索成功经验,全面促进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