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从完善制度入手,改善教师待遇、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配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这是国家第一个专门就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下发的政策文件,29个省份出台了实施办法。着力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中央财政核拨奖补资金22.8亿元,惠及乡村教师94.9万人。扩大实施特岗计划,除连片特困地区外,265个省贫县也纳入了实施范围,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到西部人均每年3.1万元、中部人均每年2.8万元。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发布普通高中校长、中职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研制《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高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首次设立青年学者项目。
六是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针对薄弱领域,构建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经费可携带。建立完善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所有省份都制定了高职生均拨款标准,22个省份制定了中职生均拨款标准。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高中阶段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职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范围。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偿还本金起始年限由毕业后2年延长至3年。
七是转变教育治理方式。系统谋划管办评分离路径,加快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评价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修正案,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法》首次执法检查。全部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规范保留的教育行政审批流程,公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国绝大多数中小学幼儿园已建立家长委员会。全国普通本科高校章程制定核准工作基本完成。在“一市两校”率先启动教育综合改革基础上,22个省份、100多所部属高校完成综合改革方案编制报备工作。重视社会监督和评价,委托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中国残联等单位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中期评估。在第三方开展的国务院部门信息公开测评中,2014年、2015年教育部均名列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