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改革就是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法院更像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郭伟清说。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张小小“签发单”的变迁折射出“审理者裁判”这一理念的落到实处。单子上的“签发”“审核”“主送”“抄送”“承办单位”等栏目变成了“合议庭成员联合签署”,层层送审、待领导签发后才能定稿的行政化办案也大幅削减。
“改革厘清了审判管理权和审判权的边界。”上海二中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竺常赟说,改革以后合议庭的权力和责任更大,反过来倒逼合议庭要非常慎重地审判。
这是法院合议庭运行更加规范的一个缩影。
同时,院庭长回归一线办案,案件不再层层审批,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38000多件,是全国收案平均数的4倍,法官人均结案256件。院长万选才说,虽然案件量猛增,但是案件签发权的下放,多数案件审判不再需要“二道手”,审判经验丰富的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直接承办案件,案件审判的效率和质量得到提高。
此外,“权力清单”使权力运行更加明晰、案件审理更加透明。
海南省法院系统自2015年7月起实施《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共8章40条,细化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权行使主体的职责。上海市检察院则将检察长和检委会的权力范围减少至15项,下降约70%。
有权必有责,在广东、上海、湖北、海南、吉林等第一批司改试点地区,大部分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感到“责任大”“担子重”“压力大”。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法官李燕蓉说,以前办案有“拐杖”可撑,案件怎么办,逐级请示、层层审批。如今,司法责任制倒逼法官不得不丢掉“拐杖”,想方设法提高自身审判水平。
海南省万宁市法院2015年上半年收案1526件,结案1085件,结案率71.1%,较往年提高两成多。院长戴义斌说,这一数字说明,法官庭前准备扎实、责任心加强了。
既让马儿跑,也给马吃草。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加大了对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了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和工作积极性。
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如今聘用人员的整体工资待遇提高了23%,聘用制法官助理等重要审判辅助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提高近50%。该院政治部主任张明军不无感慨地说:“改革后聘用岗位的吸引力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稳定性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