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向前推进,法官检察官在这一过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80%的案件在基层,基层法官检察官案件多、任务重、压力大,但行政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如何才能完善职业保障,让法官、检察官活得更体面,“不为五斗米折腰”?
问题倒逼改革。
2015年4月,上海公布入额法官、检察官薪酬调整水平,暂时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则计划将法官、检察官的平均工资提高50%;在深圳,每名法官工资约增长了1500元左右;吉林、湖北等试点地区也将法官、检察官待遇问题提上日程。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与行政区划对应设置,司法人员主要由地方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这种情况下,导致司法权运行受制于地方,执法办案活动易受干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
对此,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司法机关财物的机制,努力形成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经费分配体系,理顺三级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格局,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可靠保障。
青海省制定了《青海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健全财政保障机制,根据各地差异,采取“保高托低”方法。分类确定各地经费保障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与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经费保障、待遇不低于改革前水平;湖北省则从2015年1月起,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全部实施了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
试点成效可圈可点
如今放眼望去,各试点省(区、市)探索司法改革成效已经逐步显现,一些重要领域的“绊脚石”逐个被踢走,一些关键环节的“肠梗阻”纷纷被消除。
“以前案件是分摊到每个小组,每个人都要去‘跑量’,办的案件也很杂。现在是各个小组有所侧重,术业有专攻,能够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也有利于检察官的成长。”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解琳说。
解琳有8年检察工作经历,她在改革前是一名助理检察员,通过考试和遴选成为入额检察官。现在,公诉部门里一共设置了10个检察官办案组,每个小组配备一名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或一名书记员。
“过去,法官承担了大量非审判事务,必然导致案多人少。现在每名主审法官或合议庭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法官专心审案子,分工专业化,提升办案质效,也提高法官人均办案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改革后,8家试点法院办理每个案件的平均天数减少3.51天,审判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