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点岗位实行定期轮岗。按照《决定》的部署和要求,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要及时严肃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当前,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六项进行重点整治,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等。
五、着力落实职能转变。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抓紧研究修订直属事业单位职能和机构编制方案。
六、着力加强教育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创新高校人才政策,加强和规范人才引进,推进和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做好高校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撑和服务。以更大力度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推动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重点培养和引进法学领域急需紧缺学科领军人才。